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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高等法院裁定,农场工人是人..还是'可丢弃的工具'

Posted to the IUF website 26-Jan-2009





人权,包括成立行业联会、罢工、和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是全人类共有的、符合人性、不可剥夺的权利。

然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自由党政府却刻意挑战这一基本人权观念,下令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农场工人到底是真正的人?还是一群工作时可以不顾人性的、非全职的、做点临时工工作的人?

加拿大联邦立法当中明确排除了农业工人。1990年,安大略省由工会背景的新民主党执政时,省级立法通过决议,确认了农业工人有成立工会的权利。1995年保守党掌权后,该项法律被下令取缔,禁止在省内成立工会。2001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这一专项立法,催生了安大略省2002�农业雇员保护法案�,允许安大略农场工人有�结社�的权利、但是否认他们有加入工会、集体谈判、或罢工的权利。

加拿大食品与商业工人联合总会(UFCW)因为在全国最大的蘑菇种植基地罗兰农场组织工人受阻一事而采取法律行动,作为回应,去年11月安大略省上诉庭请省政府撤消禁止农场工人组织工会的法令,因为它违反了《联邦宪法》中《权利与自由宪章》关于人权的规定。当时省政府被给予一年的时间修正立法,允许农业工人通过集体谈判参与劳资双方工业关系的制定过程。许多农业工人是临时性的外籍工人(TFWs)或者是通过联邦政府《季节性农业工人计划》从墨西哥、牙买加、泰国等地招募而来的临时工人。

1月13日,代表自由党政府的安大略省长麦坚迪确认,政府要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首先受到了加拿大食品与商业工人联合总会(UFCW)的猛烈抨击,直接引发了保卫农场工人权利的一系列行动。加拿大食品与商业工人联合总会(UFCW)连同农业工人联盟在全国设立了8个支援行动中心。

2008年6月,UFCW首次在曼尼托巴省(Manitoba)通过赢得了集体谈判协议,该协议适用于所有季节性外地工人。更值得一提的是在Mayfair Farms一案中赢得胜利,工人的权利得到承认,标志着将近两年的抗争终于以成功告终。在这个案件中,公司质疑工会的合法性,并争辩说那些农场工人既不是他们的雇员,公司也不是雇主,因为工人是因为加拿大政府和墨西哥政府之间的协议才来到农场的,因此工人们也就被当作正常雇员一样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利。去年曼尼托巴省劳工委员会对此予以驳回,用《曼尼托巴劳动关系法案》的话说就是�雇员是指受雇于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包括任何本委员会认定的任何以此为目的的个人。Mayfair农场就是雇主,比如它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为生存而进行的有意义的集体谈判'因此是可以允许的,委员会裁定说。

在曼尼托巴,农场工人至少是'雇员'。现在最高法院就要作出决定,是否他们是人、是享有国际人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的人。

UFCW已经为罗兰农场一案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年12月该农场宣布,根据安大略外籍工人计划,50多名委地马拉工人需要被遣返回国,早前一个月,农场已经解雇了70多名墨西哥和牙买加工人。他们当中很多人还没有挣到足够的钱来偿还贷款、还清按照《临时性外籍工人管理规定》必须缴纳的申请费、护照费、以及医疗费等。

UFCW主席委恩汉利 公开抨击政府的季节性工人计划把那些外地工人当成'可以随时丢弃的工具',要求政府给予他们永久居民身份。